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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9]178号
【颁布时间】 2009-09-07
【实施时间】 2009-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开展“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城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

城区、矿区、南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各驻同部队: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我市的城市管理,提高优秀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形象,努力建设宜居、魅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共和国成立60周年献厚礼,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依法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努力开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结合“共和国成立60周年献礼”及环境卫生系统行业“清洁家园,迎接国庆”百日竞赛活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运行模式,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创建“历史名城”和“国家级卫生城市”,为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创造舒适、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要求
  
  2009年“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要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依法强力推进。一是要坚持统一部署、重点突出、集中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要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三是要坚持行动一致、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特别是要抓住整治的重点问题,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注重实效,逐级逐项地加以落实。要广泛深入地发动居民群众、机关、企业、学校、驻军等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三、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2009年9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集中整治为期两个月,11月上旬进行全面验收。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9月中旬前为宣传、动员阶段;第二阶段从9月下旬至1 0月底为落实整治阶段;第三阶段11月初为督查整改阶段。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容市貌
  
  以2008年8条和今年2 1条新扩改建道路为整治的重点,以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为突破口,加强对节日期间各类市场及摊点的监管力度,实施人行道畅通工程。
  
  1、集中力量,对今年2 1条和2008年8条新扩改建道路两侧的游商游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进行全部彻底取缔。整治期间要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定人、定时、定段、定责任的“四定”责任制,特别是对经常出现反复的路段一定要坚持站点方式和错位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整治效果。今年2 1条新扩改建道路由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负责管理,2008年8条新扩改建道路由城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管理。
  
  2、按市政府要求,今年21条新扩改建道路竣工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共同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检查验收后,交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交城区政府市容监察执法队伍进行市容管理。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要从现在开始提前进入今年2 1条新扩改建道路行使管理职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直属监察大队要加强监管力度。
  
  3、对今年2 1条新扩改建道路街面景观进行全面整治,要按照币《大同历史文化名城牌匾艺术指导中心通告》的要求,加强对道路两侧各类牌匾规范化管理,设置标准要求一店(一个单位)一匾,广告规模要与楼体自然段相对统一,力求做,到美化市容市貌的景观化要求。此项工作由大同历史文化名城牌匾艺术指导中心负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4、加强旅游景点周边环境的治理整顿。城区、南郊区要加强对市区内各旅游景点周边市容秩序的治理整顿,要明确责任,分工到人,不留空挡,不留死角,彻底清理游商游贩及各类摊点,提高我市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
  
  5、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严禁乱摆摊、乱设点,对于节目期间乱摆乱买的行为要坚决取缔。
  
  6、治理整顿市区主干道两侧乱堆乱占、乱摆乱放、马路市场、马路工厂、马路仓库及小修理点、冷饮点和报刊零售点等“三小”摊位,取缔在便道上展卖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店外经营”行为,加强清理“野广告”工作。城区要对东、西、南、北四大街的各类摊贩进行一次突击清理取缔,对上述区域的野广告进行集中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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