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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外经贸技函[2009]69号
【颁布时间】 2009-09-07
【实施时间】 2009-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规范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创新项目验收管理,客观、科学地评价项目的合理性、有效性,提高企业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促进出口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关于拨付2007年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的通知》(穗外经贸技函〔2007〕73-96号)的要求,现就创新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07年各项目单位申报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的材料,获得资助的创新项目到2009年底全部实施完毕。请各项目单位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提出项目验收。
  
  二、提请项目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需聘请市级以上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到实地进行验收,专家组不少于3人,其中一位是会计师,由评审小组出具项目验收意见。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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