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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192号
【颁布时间】 2009-09-21
【实施时间】 2009-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主要职责 
  
  研究制定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配套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二、组成人员
  
  组长:
  
  张津梁省政协副主席、市长
  
  副组长:
  
  吴继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戈银生副市长
  
  成员:
  
  牛向东市长助理、市国资委主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陶军锋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王俊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开华市卫生局局长
  
  陈卫东市财政局局长
  
  朱国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得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张正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有伟市教育局局长
  
  杨广增市民政局局长
  
  苏琦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钱文昌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谢鹏市广电局局长
  
  滕耀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长林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刘立川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
  
  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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