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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9-09-07
【实施时间】 2009-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宁波市人口计生系统孕前优生检测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孕前优生检测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我委制定了《宁波市人口计生系统孕前优生检测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级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孕前优生检测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宁波市人口计生系统孕前优生检测工作职责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宁波市人口计生系统孕前优生检测工作职责
  

  一、县级
  
  (一)负责牵头组织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实施和协调、督查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各项优惠补助政策。
  
  (三)负责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四)负责建立孕前优生检测知情同意书制度。统一制作《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知情同意书》、《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告知书》、《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卡(单)》。
  
  (五)负责建立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转诊通道。
  
  (六)加强县级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优生检测实验室建设,落实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检查质量。
  
  (七)负责建立孕前优生检测工作报表制度、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制度,及时汇总填报各项数据,掌握工作进度。
  
  (八)负责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评估。
  
  (九)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开展孕前优生检测,以及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培训。
  
  (十)负责孕前优生检测宣传品制作、订购工作。
  
  (十一)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1、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倡导、健康教育,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预防意识;
  
  2、开设孕前优生咨询指导门诊;
  
  3、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开展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筛查和跟踪服务;
  
  5、开展婚孕期均衡营养及营养素补充咨询、指导;
  
  6、对病残儿家庭批准再生育对象进行优生指导和服务。
  
  二、乡级
  
  (一)负责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二)负责孕前优生检测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孕前优生检测的宣传倡导工作,组织、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自愿参加优生检测。
  
  (四)负责孕前优生检测工作报表的各项数据汇总、填报,及时通报基层工作信息,掌握工作进度。
  
  (五)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开展孕前优生检测,以及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培训、咨询活动。
  
  (六)负责对村级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七)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1、开展健康教育,以新婚、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倡导健康行为,改变不良生活方式;
  
  2、开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门诊,宣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科学知识,帮助计划怀孕夫妇了解自身基本健康状况和影响生育的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指导;
  
  3、协助开展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筛查和跟踪服务;
  
  4、开展婚孕期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的宣传、咨询,指导科学补充必须的营养素;
  
  5、协助对病残儿家庭批准再生育对象进行优生指导和服务。
  
  三、村级
  
  (一)宣传发动。负责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政策的宣传倡导工作,发放优生检测等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宣传品,动员和引导新婚、待孕妇女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二)调查登记。负责孕前优生检测对象的调查摸底、信息采集、登记造册、报送报表等工作。
  
  (三)告知服务。负责向孕前优生检测对象发送《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告知书》、《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卡(单)》,告知优生检测的内容、方法、时间、地点、流程等信息;为孕前优生检测对象提供其他便利服务。
  
  (四)组织培训。负责组织动员孕前优生检测对象参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培训和咨询活动。
  
  (五)随访服务。告知优生检测结果;对在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对象和病残儿家庭批准再生育对象进行跟踪随访,根据医学建议,及时告知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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