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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9-09-07
【实施时间】 2009-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国家人口计生委《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了至“十二五”期末的工作目标,确定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内容及基本项目,并对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规范地开展优生促进工程。
  
  各县(市)区要以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六项”任务为主要内容,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重点,以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对象,把优生指导和服务落实到怀孕前。至“十二五”期末(2015年)达到以下目标:
  
  (一)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接受规范的优生咨询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三)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到100%;
  
  (四)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50%以上;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的设定
  
  以国家人口计生委《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附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明细表》为基础,对丙型肝炎血清学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筛查、本地高发特异性出生缺陷疾病检测以及沙眼衣原体抗体检测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
  
  三、加强部门合作,落实职责分工
  
  预防出生缺陷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合作,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各地要按照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孕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主动与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沟通配合,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形成整体合力。
  
  四、切实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能力建设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指为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具有很强的科学性、规范性。各地要精心挑选具备资质、有一定经验的技术人员从事具体的检查、咨询指导等工作,或通过专业培训、进修等途径,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经药监部门批准注册的检查设备和检测试剂,严格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要利用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电子档案、出生缺陷高危人群数据库,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跟踪随访服务。对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疑难病例、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等,要与医疗保健等部门建立转诊通道,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指导、会诊、再发风险评估。
  
  五、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经费投入
  
  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是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造福于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是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将优生促进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将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孕前优生检测经费管理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顺利实施,使优生促进工程真正成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民生工程。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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