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09]193号
【颁布时间】 2009-09-21
【实施时间】 2009-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引黄北干线管线工程拆迁征地的通告

引黄入晋北干线工程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状况的重点工程,是造福全市人民的民生工程。引黄北干线PCCP管线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现将有关拆迁、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征地范围:引黄工程北干线管线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发改农经〔2008〕2531号),经省发改委批复初设(晋发改设计发〔2008〕1131号与晋发改设计发〔2009〕449号),管线工程经南郊区口泉乡墙框堡、西万庄、郝庄、小营4个村土地,长8.97公里,永久征地宽度10米,具体位置以放线定桩为准。
  
  工程建设单位: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拆迁征地责任单位:南郊区人民政府。征用的土地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新建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建各类厂(场)矿等,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征地范围内水利设施、树木、坟墓等,征地工作组已核实清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请坟主在公告发布后一周内动迁坟头,未迁移的坟按无主坟处理。
  
  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引黄入晋北干线工程顺利实施。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