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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建委
【发文字号】 武建[2009]181号
【颁布时间】 2009-09-07
【实施时间】 2009-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

市建管各站办,各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规范我市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各方的质量行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市建委对全市电梯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实施管理,并委托市建筑质监站受理市属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申报和外地来汉电梯安装企业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凡在武汉市从事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电梯安装工程。
  
  二、电梯安装工程的分包管理
  
  (一)电梯安装工程系专业分包工程,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包括外地来汉单位)应到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办理分包登记手续。
  
  (二)建设项目中的电梯安装工程应纳入工程总承包的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以规范文本的形式,与电梯安装单位签署工程分包合同,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后,到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备案。
  
  三、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包含电梯安装工程,并在电梯安装工程开工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二)监理单位应充分履行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职责,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电梯安装分包单位的管理;电梯安装工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施工。
  
  (四)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电梯分部工程纳入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电梯安装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关于印发<武汉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建质字【2006】7号)同时废止。此前所作如有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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