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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09]123号
【颁布时间】 2009-09-07
【实施时间】 2009-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淮安建设进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团长:
  
  倪兴余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团长:
  
  江汇源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金珂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
  
  赵殿中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红红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沛生江苏知缘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宁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岸伟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主任
  
  闫怀国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文礼江苏益淮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潇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淮安分所主任
  
  吴飞江苏吴非律师事务所主任
  
  潘虹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滕庆红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俊华市法律援助办公室主任
  
  王海市公证处主任
  
  顾问团秘书处设在市司法局,王红红同志兼任秘书长,焦维宁同志任副秘书长。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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