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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人函[2009]31号
【颁布时间】 2009-09-21
【实施时间】 2009-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函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的药品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要求,结合我省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省药品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医药行业药品生产、经营、科研设计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主任药师(中药师)、副主任药师(中药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和市人事行政部门、省直部门委托代评的医药行业药品生产、经营、科研设计单位的主管药师(中药师)、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申报部门(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申报工作要求,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
  
  省药品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2009年度评审工作,继续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化评审。请各申报部门(单位)通知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按照或参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鲁人职字[2004]6号)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申报部门(单位)可从原省经贸委网站下载安装《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审核管理子系统),申报人员可下载安装个人申报子系统。审核管理子系统、个人申报子系统的单个序列号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购得。下载地址为http://www.sdetn.gov.cn。
  
  三、专业测试
  
  对申报主任药师(中药师)、副主任药师(中药师)、主管药师(中药师)、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采取笔试的方式考核其专业知识水平;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采取答辩的方式考核其专业知识水平。
  
  笔试、答辩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测试,范围为本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相关知识及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业务能力等。
  
  笔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为有计划地做好评审工作,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10月30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济南市解放路11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8562082、0531-88562085
  
  传真:0531-88562082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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