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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清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清府[2009]73号
【颁布时间】 2009-09-20
【实施时间】 2009-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贯彻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对符合条件具有较大规模的旅游休闲项目,各级要争取省旅游扶贫资金和旅游发展资金的支持,重点支持和完善一批乡村旅游休闲项目。
  
  (十五)积极落实我市加快旅游业发展政策,吸引本地和外来资金投资旅游开发,注重引进大企业,发展大旅游,打造一批旅游精品景区,把我市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华南休闲之都”。
  
  (十六)精心策划一批主题鲜明、特色明显、游客喜爱的旅游活动,做到活动有主题,进一步推动清远旅游市场的发展。
  
  (十七)大力开展我市旅游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校(院)企合作的方式,分期分批培训农村劳动力向旅游行业转移。旅游企业要注重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推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
  
  (十八)将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广东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排头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开发适合居民旅游休闲的线路,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各旅游企业要联动起来,互惠互利,共同振兴旅游业。
  
  (二)各级在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和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休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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