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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09]22号
【颁布时间】 2009-09-18
【实施时间】 2009-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和推动工作,了解各区县城乡居民医保扩面指标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全市年度扩面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0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区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源情况,参保扩面指标完成情况;
  
  (二)区县参保扩面工作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组织推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区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配合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教委统一组织,组成四个督查组,采取区县现场会或片会的形式,督查区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情况。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汇总各督查组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并发区县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每个督查组指定专门联络员,提前3天告知督查区县。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区县相关部门配合督查工作。
  
  (二)区县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和社保分中心要围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分别组织汇报材料。
  
  附件:督查工作分组安排表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督查工作分组安排表
  
  
  
  
  
  督查组
  
  带队同志
  
  组员
  
  联络员
  
  督查
  
  
  
  第一组
  
  李秋华
  
  闫志华,弓园远,
  
  刘维新,赵长生,
  
  池彬、刘婷
  
  弓园远
  
  和平、河西、
  
  津南、宁河、
  
  蓟县
  
  
  
  第二组
  
  于瑞均
  
  李跃,刘俊,
  
  局信中心、中心征缴处、
  
  中心业务二处派员参加
  
  刘俊
  
  南开、红桥,
  
  北辰、武清、
  
  宝坻
  
  
  
  第三组
  
  蔡立强
  
  金吕平,高红娜,
  
  局信中心、中心征缴处、
  
  中心业务二处派员参加
  
  高红娜
  
  河东、河北、
  
  西青、东丽、
  
  静海
  
  
  
  第四组
  
  邱晓禹
  
  高伟,李冬,
  
  局信中心、中心征缴处、
  
  中心业务二处派员参加
  
  李冬
  
  塘沽、汉沽、
  
  大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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