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9]36号
【颁布时间】 2009-09-08
【实施时间】 2009-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和市委关于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部署,进一步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强化全市人民和平不忘忧患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教育和动员全市人民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利用本年度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一、警报试鸣时间:2009年9月19日9时30分至10时。
  
  二、警报试鸣范围:全市。
  
  三、警报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和灾情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我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