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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山南里二期、海山北里一期限价商品房项目价格申报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登州南路与海山道交口西南侧承建的海山南里(二期)和海山北里一期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海山南里(二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2990.43平方米;海山北里(一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42067.38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5119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88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海山南里(二期)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 栋 均 价 1门 8号楼 5188 9号楼 5286 海山北里(一期) 单位:元/平方米 楼 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1号楼 4970 5004 2号楼 4953 3号楼 4953 4号楼 4953 5号楼 5153 7号楼 5163 5195 8号楼 5063 9号楼 5063 10号楼 5263 11号楼 5263 总体均价 5119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