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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9-08
【实施时间】 2009-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4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以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的崭新城市面貌迎接建国60周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现结合中卫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巩固“明珠杯”竞赛活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使城乡环境面貌更加干净整洁;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管理城市,使城市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社会更加和谐、文明;积极探索科学的城市管理体制,变粗放、低效、突击、运动式管理为精细、高效、经常、持续性管理,变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主动预防管理;全面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增强防范意识,充实救援力量,使应对突发和重大安全事件的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利用城市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城市管理模式,转变管理方式和理念,使城市管理的现代化、科技化和信息化工作得到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以《城乡规划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依法拆除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及长城东街、南苑路道路红线以内的建筑物,将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
  
  办结时限:2009年9月底
  
  2、违章占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管严主干道,管好次干道,管活小巷道”的要求,加大市区鼓楼东西街、鼓楼南北街、雍楼步行街、香山西街等主要街道管理力度,以市容市貌示范街标准,严格控制店外摆放货物占道经营、设摊销售、乱张贴小广告、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商业活动较繁华的中山街、向阳步行街、文昌街、长城街、怀远南北街、应理街做到巡查到位,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力争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管好主次街道的同时,在南苑路口、槐树巷口、兴隆南北街口、铁路幼儿园巷口、邵桥巷内等地段,设置固定摊位,增加便民市场,拓宽就业渠道,减轻管理压力。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办结时限:2009年9月底
  
  3、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审批程序化、设置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目标,对市区内所有广告牌进行彻底整治。鼓楼东西街、鼓楼南北街、雍楼步行街、香山街六条街道的广告牌,设置材质由喷绘布向铝塑板转变,亮化方式从射灯向霓虹灯转变;次街道广告牌的治理以治理脏污、破旧、设置不规范入手,动员悬挂单位和商户对脏污、破旧广告牌进行清洗更换,对设置不规范或未经审批悬挂的广告牌予以拆除。加大城市亮化工作力度,老城区按照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形态、风格,采用新型材料进行装饰亮化,形成多层次、立体化,达到具有城市特色风貌的效果;新城区以霓虹灯勾勒出楼体轮廓,体现现代文化气息的亮化景观。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中卫日报社、中卫电视台
  
  办结时限:2009年9月底
  
  4、背街小巷和旧居住宅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清理城市道路、巷道卫生死角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建立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使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设施良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
  
  办结时限:2009年9月底
  
  5、城乡结合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加大对沙桥头、鲍桥头等城市出入口、城中村、河沟渠的环境治理,确保无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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