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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60号
【颁布时间】 2009-04-14
【实施时间】 2009-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银川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银川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银川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部署及全国、区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县(市)区政府对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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