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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银川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银川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银川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部署及全国、区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县(市)区政府对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