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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60号
【颁布时间】 2009-04-14
【实施时间】 2009-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突出重点,协调开展。在开展“三项行动”过程中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开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 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到“三项行动”的各项活动中来,增强开展“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并认真处理安全生产相关举报,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将开展“三项行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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