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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181号
【颁布时间】 2009-09-08
【实施时间】 2009-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公厕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公厕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公厕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
  

  2009年8月27日上午,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继祖召集市执法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同志,就我市2009年公厕建设和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研究。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
  
  一、会议认为,近郊四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我市公厕建设和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公厕选址仍未落实,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今年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今年50座公厕建设任务作为市政府为民兴办的实事之一,年内必须完成。近郊四区政府要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公厕数量和面积不能少,标准不降低,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抓紧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公厕选址问题。要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近郊四区政府要按照市编办批准的收费所编制,将收费人员配置到位,做到定人、定岗、定责。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将收费任务向各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进行分解,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政府要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力以赴协调解决。
  
  四、关于各区收费工作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执法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按实际征收额5%的标准向各委托代收单位支付委托代收手续费,每季度向各区环卫工作部门直接拨付。
  
  参会人员:张永财王胜太杨盛泉杨文俊刘青兰胡万雪王曼容刘德祥张俊生王兴田苏希贤张秀英唐增寿董亚平林怡杰杜荣春徐永生
  
  会议地点:市政府后二楼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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