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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196号
【颁布时间】 2009-09-18
【实施时间】 2009-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兰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新建监控点2800个,其中,社会单位认领800个,市级交通治安监控点85个,城关区1000个,七里河区350个、西固区265个,安宁区200个,红古区25个,永登县25个、榆中县25个,皋兰县25个。
  
  二、运行维护费用分担比例
  
  工程采用电信投资、政府租赁的模式,由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投资建设,市政府按照700元/月/点的价格租赁,租赁期为10年,租赁费用由市、区县按比例分担。其中,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40%;永登、榆中、皋兰三县和红古区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60%;市级交通治安监控点租赁费和全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点的运行电费由市财政承担;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五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局年终统一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局向市公安局集中拨付;永登、榆中、皋兰三县承担部分,由三县财政局于每季度前直接划拨市公安局。所有费用由市公安局按照与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的合同约定,统一结算。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力争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2000个监控点建设任务,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图像;
  
  (二)各县区政府要配备监控室文职值机人员,保证全天候实时监控;
  
  (三)市公安局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
  
  (四)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尽快启动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社会单位认领工作,早日完成认领任务;
  
  (五)近郊四区在安装过程中,要合理利用现有电线杆,原则上不再增载新的线杆。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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