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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29号
【颁布时间】 2009-09-18
【实施时间】 2009-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吴忠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按照“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总体工作要求,健全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长效机制,实行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能,实现“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宁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吴忠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李卫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黑学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丽 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成员:
  
  丁建成 市经委副主任
  
  周占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国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玉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育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关键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苏良场 市建设局副局长
  
  范萍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会旗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调研员
  
  施志林 市房管局党组书记
  
  马锐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郜学明 青铜峡市副市长
  
  温宇峰 盐池县副县长
  
  蒋耀强 同心县副县长
  
  陆兴明 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宋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例会时间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遇到重要工作或紧急任务随时召开。
  
  三、参加人员
  
  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计生专干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
  
  四、例会内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9部委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信息收集、研讨和通报工作机制。
  
  二是定期报告和及时掌握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动态,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工作事项。
  
  四是交流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
  
  五是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六是与计生部门搭建信息反馈平台,互通信息,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五、例会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掌握本部门相关职责落实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半年例会具体议题及相关资料,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会务工作,编发会议纪要,督办重要事项。
  
  (三)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派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
  
  (四)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六、有关单位职责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是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二是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三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为已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泛开展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和婚前婚后、产前产后、术前术后的随访服务,满足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需求。四是要在指导、鼓励基层创新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作用,按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户籍地与现居住地间的信息交换和反馈,为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市公安局:一是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查机制;以派出所各警务室为单位,与管辖范围内的乡(镇)、村(居)委会建立联合协查小组,根据各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二是落实联合巡查制度。解决流动人口摸底登记难、验证难的问题。建立公安与计生部门联合行动的管理模式,采取联合查询,综合执法的办法,每月定期深入市场、出租房屋、商业网点等重点地段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员,及时督促其补办。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档案。三是依照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处理有关违反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的流动人口和房(业)主,及时查处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及时解决综合治理中的问题。五是在每月月底与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流动人口协查信息情况,确保流动人口统计数据与计生部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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