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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09-18
【实施时间】 2009-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备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将我市建设成为山青水秀、生态文明的高原山水花园城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目标。前一阶段,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创建成果自查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在顺利通过省绿委专家组的检查推荐后,于8月底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了申报材料。按照评选办法,近期,国家绿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核实打分,查阅各项资料是否完备是核实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备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整理备检资料的主要内容
  
  1、领导重视程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的文字、图片及实物资料。
  
  2、绿化机构建设:区级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机构设置(编制或人事部门)的批复(复印件),农林牧水局职能划分的文件,给绿委办拨付经费的文件资料。
  
  3、绿化规划、计划:区县的“十五”、“十一五”城乡绿化发展规划,近五年的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状、绿化目标完成及检查考核情况。
  
  4、义务植树建卡及尽责情况:包括规章制度、建档、登记卡建立、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情况、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绿化费收缴使用情况等。要求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建卡率要达到95%以上; 全民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并与上报市绿委办的数据要相符。
  
  5、造林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按年降水量400 mm以下地区,植树成活率达80%以上, 保存率达75 % 以上的要求, 收集近 5年的造林验收资料,与市林业局造林处衔接,保证资料一致。
  
  6、城乡绿化建设:
  
  (1)近5年造林绿化实绩统计表,乡镇、村庄绿化覆盖率等统计调查资料。要求统计资料及相关的数据指标与市局造林处衔接。
  
  (2)辖区绿化基础数据统计表,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主次干道绿化情况,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庭院单位达标率等各项数据指标要与市林业局城绿处衔接,核对准确。
  
  7、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要求对个别尚未签订管护责任书的古树名木要尽快与管护单位协调签订责任书,并落实管护措施,对古树名木标志牌破损、丢失的要重新更换。
  
  8、绿化宣传教育:绿化简报,各类绿化宣传的文字、图片及实物资料。
  
  9、绿化管护资料:包括管护人员落实、资金投入、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内容。
  
  二、几点要求
  
  1、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要对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检查评分标准》的11大项内容,逐项收集,并分类整理或装订成卷,保证各项文字、图片及实物资料详实齐全,数据指标上下衔接,相互吻合。
  
  2、各项资料整理完后,各区县要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检打分,对疏漏的材料及时补充,做到实地核查不丢分。
  
  3、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务必于9 月25 日前完成。随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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