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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
【颁布时间】 2009-09-17
【实施时间】 2009-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车长4.2米以上的轻型货车通行证办理继续实行网上申请的通告

从2009年9月19日开始办理车长4.2米以上轻型货车通行证,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长4.2米以上轻型货车通行证继续推行网上申办制度。
  
  二、此次车长4.2米以上的轻型货车发放总量为5000张,有效期为四个月,即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
  
  三、网上申请时间从2009年9月19日至2009年9月23日止,分别在8时、12时、16时、20时四个时段开始申请,每个时段申请数量为250张。
  
  四、凡网上申请成功的,在二个工作日后凭行驶证原件在下列地点领取通行证:
  
  1、交通秩序管理科办证窗口,地址:青云路285号(解放桥)、电话5942259;
  
  2、一大队车管所,地址:云岩区黄山冲4号,电话6750008;
  
  3、二大队车管所,地址:南明区富源路286号(龙家寨),电话3923122;
  
  4、三大队车管所,地址:新天大道北段41号(新添寨顺海村);
  
  5、五大队车管所,地址:小河区西南环线284号,电话3800994;
  
  6、六大队车管所,地址:乌当区阳关街1号附4号(210国道高坡村大关村旁),电话4701464。
  
  五、办理通行证后准许行驶线路为:解放路、浣纱路、枣山路、宝山北路、宝山南路、市南路(宝山南路与市南路交叉口至解放路与市南路交叉口段)。
  
  六、因特殊情况需更改通行线路的到交通秩序管理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审批后办理。
  
  七、通行证领证时间从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9月30日止,逾期未领取的是为自动放弃,所有放弃的数量将全部放回网上供他人申请。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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