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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时间安排和考评程序 (一)申报资格审查阶段(9月22日至10月15日) 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项目考评申报表》(北京物协网址www.bpma.org .cn)下载,一式两份)、《征询意见结果》和项目交通位置图报送至考评办公室。 (二)现场考评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组织专家到物业项目现场,分资料及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消防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及绿化管理四个模块进行评分。 (三)公示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在首都之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址www.bjjs.gov.cn)及北京物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质询投诉。 (四)公开答辩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答辩分自述和提问答辩两个阶段,现场点评并通报答辩结果。答辩现场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和报道。 (五)总结表彰及颁证阶段(2010年初)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有效期为两年。通过考评的项目分别授予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四星级)项目和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五星级)项目,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考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公开透明,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执行考评纪律,不得宴请考评人员,不得赠送任何礼品或有价证券。 (三)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确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牌。 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考评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品牌效应,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布的《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和组织机构 (一)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公室)。 1.领导小组负责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 北京物协会长 王守一 北京物协第一副会长 徐北风 2.考评办公室设在北京物协,负责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评办公室下设现场考评专家组、质询投诉专家组和专家顾问组。 (1)现场考评专家组由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组成,负责参评项目现场考评工作。 (2)质询投诉专家组由物业管理相关社会人士、学者、北京物协领导组成,负责参评项目公示期内质询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 (3)专家顾问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管理相关社会人士、学者组成,负责“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五星级)”项目现场答辩的综合评议工作。 二、考评标准 执行《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试行)》(京国土房管物[2004]686号)及《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京建物[2008]29号)。 住宅小区现场考评所得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大厦和工业区现场考评总分值95分以上(含95分)且公示无异议获得“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四星级)项目”称号;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住宅小区项目达到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标准、公示无异议并通过现场答辩的项目获得“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级)项目”称号。 三、示范项目有效期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示范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件、违法违规,引起重大投诉纠纷等,由考评办公室提出撤销示范项目建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批准后予以摘牌处理。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工业区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2.申报项目应自首位业主入住两年以上。 3.拟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五星级)评比的住宅小区,应自检达到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标准,并提交自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