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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09-17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考取大学的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予以扶助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青海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对全市考取大学(包括大专)的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给予一定扶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
  
  (一)当年考取大学的西宁市户籍低保独生子女家庭;
  
  (二)当年考取大学的西宁市户籍农村低保双女户家庭。
  
  二、扶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标准:一次性扶助2000元。
  
  经费来源: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配套50%。
  
  三、步骤和方法
  
  (一)村(社区)对当年考取大学的户口在本辖区的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学生户口本、独生子女证,低保证、学生录取通知书)、公示,确认后填写《西宁市考取大学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扶助经费申报表》一式三份,报乡(镇、办)政府计生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局审核;
  
  (二)区、县人口计生局对乡(镇、办)政府上报的《西宁市考取大学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扶助经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后,填写《西宁市考取大学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扶助资金发放汇总表》,连同《申报表》于每年8月20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市人口计生委将各区县上报的扶助资金发放表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于9月底前将扶助配套资金拨付区、县财政。区、县财政局和人口计生局将扶助资金兑现落实到户到人。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一)对考取大学的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实施扶助政策是继“三项制度”后的又一项惠民工程,是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对考取大学的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实施扶助政策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兑现落实扶助政策。加强对本通知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各级监察、审计、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不定期地对资格确定、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09年起实施。
  
  附:1、西宁市考取大学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扶助经费申报表(略)
  
  2、西宁市考取大学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扶助资金发放汇总表(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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