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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193号
【颁布时间】 2009-09-09
【实施时间】 2009-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住院病房普通病床收费标准
  
  双人间36间72张床,床位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三人间6间18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多人间32间16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2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母婴同室3间13张床,床位收费标准41.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9年9月1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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