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9]192号
【颁布时间】 2009-09-09
【实施时间】 2009-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举办临时展览延长展期的复函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你局《关于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举办的世界瑰宝-纪念建国60周年国务礼品展延长展期的函》(津文计字[2009]第28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举办的“世界瑰宝-纪念建国60周年国务礼品展”展出时间延长至2010年2月底,门票价格及有关规定继续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举办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的复函》(津价费[2009]38号)规定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