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9]299号
【颁布时间】 2009-09-09
【实施时间】 2009-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CHUANGRA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1208室 负责人:余丹 合伙人:余丹张京华霍恩平 二、批准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18。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