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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116号
【颁布时间】 2009-09-10
【实施时间】 2009-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加强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农村城乡客运市场。各地要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城乡客运公交的政策扶持,将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一方面要加快城乡公交客运网络建设,按照乡镇设四、五级客运站、行政村有招呼站的标准建成广泛覆盖的农村客运网络;加大农村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采取免征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税、土地评估费、道路挖掘占用费、绿地占用费等费用,为农村城乡客运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另一方面结合国家燃油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加大对农村城乡客运企业的扶持力度,研究采取对农村客运企业及车辆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实行优惠票价补贴、燃料补贴、车辆保险补贴、新购车辆贴息等直补措施。公安、工商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降低或减免农村客运车辆的注册登记费用、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费用、工商管理费用等行政性费用。通过多措并举,切实降低农村客运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负担,确保农村城乡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保安全,实现农村城乡客运的可持续发展。
  
  市政公用部门、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线路的规划、布局工作,织密网络,不断提高农村客运网络的覆盖范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农村客运车辆的载客标准,按照分级、分色、分区域实行精细化管理,与交通部门共同参与农村客运班线的规划审核,与交通、农机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客运活动,为农村城乡客运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控网络。结合实际,针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较低,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农村地区群众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实际,从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各个层面,统一整合公安、安监、交通、农业(机)及专(兼)职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义务协管员等管理资源。加强“四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从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路面秩序管控、交通安全形势的研判分析、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环节入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夯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乡、村四级交通安全社会化防控网络,努力实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环境逐步改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控”的目标。
  
  (四)强化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抓紧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克服上热下冷、层层衰减的现象,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得以落实。同时市政府丘北经验推广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对各地的协调指导服务,帮助各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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