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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和提高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旅游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旅游企业等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旅游行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六、加强领导,保障旅游行业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和做好旅游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必须高度关注的大事,也是各级政府应该积极探索的新事,更是各级政府必须组织实施的实事,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作为“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丽水新跨越”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必切实抓紧抓好,最大程度地减少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丽水的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旅游行业总体应急预案和旅游景区专项应急预案于2009年10月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丽水市旅游局备案审查。 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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