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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9〕8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吴忠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改变。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清查10年来我市人口数量、素质、构成、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能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市情市力调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这次普查的标准试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领导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设计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市、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助、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为普查工作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 (一)机构人员落实到位。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能够吃苦耐劳、敬业奉献,有一定人口普查或调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每个普查阶段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能够高质量顺利进行。为了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第六次人口普查纳入2010年度政府效能建设考核范围,统一对所辖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三)普查经费落实到位。吴忠市和县(市、区)共同负担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关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四)依法普查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或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发动宣传落实到位。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