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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国60周年庆典即将来临,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放松,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委直属各单位,以及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市建委各应急救援队)要立即做出专门部署,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应急防范措施发挥实效。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应急备勤管理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应急备勤管理工作。 (一)市建委各应急救援队要认真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器械设备的备勤工作,各应急救援队负责人和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其中,由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等企业成立的五个房屋建筑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规定保证每个救援队伍有50名应急救援人员及其相应的救援工具器械;由武汉地铁集团等企业成立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规定保证每个项目部都有10名以上常备应急救援人员及其相应的救援工具器械;武汉市市政建设有限集团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两个应急救援队在保证相应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工具器械到位的同时,重点要保障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型机械设备的落实到位,保证随时开得出、用得上。对一些特殊的大型机械设备,要及时联系相关单位掌握现况,确保在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令后,能迅速启动预案调集人员、设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处置。 (二)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要对担任本辖区内应急救援预案任务企业的人员在位情况,以及救援物资、设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个区必须保证有一支至少由3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快速有效地处置,将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三)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落实救援人员和器械。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开展应急自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市建委将于9月10日至12日成立检查专班,对各单位、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落实到位情况等应急备勤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当前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三、严密防范,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健全并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制度。从9月10日至10月31日,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市建委各应急救援队要将带班领导和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报市安全站综合管理科;委直属各单位带班领导和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报市建委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带班轮值。上述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的,应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带班管理。 (二)工地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发现“三违”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尤其是国庆期间,全市将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和燃放烟火等活动,各项目部要严禁从业人员攀高观看和外来非施工人员随意进出施工现场等现象,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