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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52号
【颁布时间】 2009-09-10
【实施时间】 2009-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五)旅游活动指导处
  
  负责全市旅游活动和假日旅游的组织、策划、筹备、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假日旅游市场监测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负责协调全市会展旅游活动;负责大型旅游活动的组织策划、商业运作、指导落实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指导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依法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和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
  
  机关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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