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51号
【颁布时间】 2009-09-10
【实施时间】 2009-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新闻出版局(长春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版权音像电子出版物管理处
  
  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版权服务工作;负责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负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工作;负责依法调解本市管辖的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侵犯著作权案件,组织指导本地区反盗版工作;负责本地区网络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设立在我市的互联网站的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活动及其他数字类出版活动进行监管,查处网络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行为;拟订全市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内容,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进行监管,对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
  
  机关党支部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长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的审核。市文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