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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质安[2009]353号
【颁布时间】 2009-09-10
【实施时间】 2009-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系统“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建设文明施工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精心组织安全自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各区、县建委要组织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建设安全生产的复查和抽查。节日期间,各区、县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和企业安全生产督查队,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控,有针对性的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有效杜绝高处坠落、坍塌、火灾、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源头治理,严禁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驶出施工现场。
  
  三、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大力营造节日气氛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的各项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场区及周边卫生责任区要干净整洁。节日期间,市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市政路桥工地都要悬挂宣传标语,插挂国旗、彩旗,每日19:00至22:30,主要景观道路沿线施工现场围档要开启灯光设施。从9月20日至10月8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禁止土方作业;除施工工艺要求连续施工外,一律停止夜间施工。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处置群体性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必须实施统一指挥,做到反应灵敏、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对于紧急突发事故,有关一把手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妥善处置。同时,要充实人员、备齐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实施组织演练,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故。
  
  五、坚持领导值班,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凡节日期间连续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和施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岗带班,夜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情况,保证24小时信息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
  
  节日期间,市、区(县)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要增加巡查的频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10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建设安全站。
  
  (联系人:张玮联系电话:88388715)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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