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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卫纪[2009]17号
【颁布时间】 2009-09-16
【实施时间】 2009-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重庆市纪委驻重庆市卫生局纪检组关于对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和《中共卫生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对卫生系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检查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推动工作,确保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检查内容
  
  对卫生系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我局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卫生纠风工作情况。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各医疗卫生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的纠风工作经常抓、亲自抓,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纠风工作的情况。
  
  2.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纠风工作机构并规范其运行的情况。
  
  3.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的情况。
  
  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卫〔2009〕28号)部署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重点是实行医德考评制度、推行临床路径、探索单病种付费、推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5.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对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地方和医疗卫生机构追究有关责任的情况
  
  (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情况
  
  1.长效机制制定情况。对列入长效机制建设规划但仍未出台的制度规定的研究制定进展情况;对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研究梳理,根据实际及时修订,不断健全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制度、规定的情况。
  
  2.抓好长效机制落实的情况。尤其是处方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医院经济和财务管理办法等重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加强督查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4.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是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情况;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
  
  5.查办商业贿赂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三)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
  
  1.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卫生项目落实情况。
  
  2.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3.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在监督检查中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包括案情及处理结果。
  
  四、检查方式
  
  (一)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自查。主要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部署任务、取得实际成效等方面的情况,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整改,推动工作。自查工作中,要结合当地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了解本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对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成效的满意程度,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三)重点抽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力量于10月底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项调查和随机询问等方式,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中共重庆市纪委驻重庆市卫生局纪检组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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