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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59号
【颁布时间】 2009-09-10
【实施时间】 2009-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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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布局设计及评估验收;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和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七)财务处(奖励扶助管理处)
  
  编制中长期事业投入规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审核提出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拟订奖励扶助相关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执行、审查和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各类奖励优惠政策的宣传、督导和检查落实。
  
  机关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9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3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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