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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理单位: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建设厅于2008年11月起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定工作,按国家要求该项工作应于2009年7月末前完成。截止目前,全部甲级资质监理单位和大部分乙、丙级监理单位已完成资质核定工作,领取了新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但仍有少数监理单位未按期参加资质核定,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资质核定工作的结束日期做适当调整,现将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监理单位务必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工程监理资质核定材料报到我厅,过期不再受理相关事宜。 二、过期未报的监理单位原工程监理资质作废,按新设立重新申报审核工程监理资质。 三、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黄振,电话:0431-82752582。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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