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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9]107号
【颁布时间】 2009-09-15
【实施时间】 2009-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业委员会、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农业
  
  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省农业委员会、省台湾事务办公室2009年9月)

  
  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是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引导台湾农民来大陆创业、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批准我省设立了扬州、昆山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无锡锡山、南京江宁、淮安淮阴三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苏台农业合作成效明显。为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苏台农业合作进一步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功能完善、政策优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管理高效、服务优质的要求,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产业集聚为支撑,广泛开展技术、品种、智力引进,引导台资发展现代农业,将园区建成我省发展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不断拓展苏台农业合作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2.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园区建设,促进苏台两地农业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省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构筑“三大平台”。一是两地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苏台两地农业互补性,努力把园区建成苏台两地农业科技、信息、人员交流平台。二是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平台。引进台湾农林牧渔业优良品种、种质资源与材料,引进良种繁育、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关键技术,着力培植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三是创新发展平台。借鉴台湾农业发展机制、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创新农业发展模式,整合优势资源,提升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水平,联手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推进措施和工作重点
  
  3.完善发展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结合台湾农业的技术优势和当地地方特色,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善园区总体规划,明确园区总体布局、产业发展目标,加强设施园艺、精致农业、畜牧业、水产业、食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和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方面的合作,重点建设高科技农业集聚区、农产品精深加工集中区,把园区建成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基地和台湾农民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其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
  
  4.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园区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供热、供气等配套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产品加工区、科技集聚区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注重建设质量,力争做到早配套、早建设,早成规模、早见成效,确保项目落到哪里,基础设施配套到哪里。
  
  5.拓展农业合作渠道。强化苏台农业信息交流,加强与台湾农业科研机构、农会、渔会等团体、专家学者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交流,拓宽交流渠道,寻找合作机会,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花卉、水产、畜牧、林产等方面的技术合作。加强与台湾乡村交流合作,结对友好合作乡村,构建苏台农民互动交流新平台。
  
  6.引导台资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参与我省园区建设,利用台资培育形成当地优势产业。加强农业招商项目储备,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台资以兼并、增资扩股、合作合资、租赁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台商投资企业在我省设立农业区域性研发中心,支持台商投资的研发中心承担或参与我省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加强联络协调、跟踪落实,努力提高台资农业项目合同履约率、到资率、开工率和投产率。
  
  7.着力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支持台资企业充分利用其营销渠道,扩大农产品自营出口规模。强化横向联合,引导龙头型台资农业企业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联合、兼并、收购、重组、上市等途径,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引导和支持台资农业企业参加省里组织的各项境外促销活动,拓展国际市场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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