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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9-11
【实施时间】 2009-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增补项目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增补项目(共计6大类10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 〔2005〕4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9年9月11日

  
  
吉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增补项目
  
  (共计6大类,10项)

  
  一、民间舞蹈
  
  (一)蒙古族盅碗、筷子舞前郭县
  
  二、民俗
  
  (一)秋夕 (中秋节)延吉市
  
  三、传统医药
  
  (一)朝鲜族崔氏正骨疗法延吉市
  
  (二)梅花针综合疗法延吉市
  
  (三)王麻子传世秘方延吉市
  
  四、杂技与竞技
  
  (一)龙头游戏延吉市
  
  (二)蒙古族鹿棋前郭县
  
  五、曲艺
  
  (一)“漫谈”和 “才谈”延吉市
  
  六、传统手工艺
  
  (一)朝鲜族传统礼桌名点延吉市
  
  (二)增盛永白酒酿造技艺松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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