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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洪卫法监字[2009]59号
【颁布时间】 2009-09-15
【实施时间】 2009-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国庆节及金秋经贸活动月期间餐饮和饮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我市将组织重要庆祝活动,我市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也将在此期间举办,广大群众外出旅游、聚会等活动大量增加,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全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市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做好国庆期间全市餐饮和饮水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及金秋经贸活动月期间餐饮和饮水卫生监督工作,要从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的高度,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根据当前卫生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节日期间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周密安排,责任落实,行动有力,确保节日期间的餐饮食品卫生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餐饮和饮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各卫生监督部门要针对国庆期间的特点,结合金秋经贸活动月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卫生安全隐患。对餐饮经营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原料品种;对食品贮存、生产加工过程、餐饮具的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状况等餐饮服务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旅游景点的餐饮单位、承接婚宴的酒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庆祝活动重点单位食堂等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求承接5桌以上群体性聚餐的餐饮单位申报登记、食品留样;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所供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从原料、加工、配送、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和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餐饮卫生监督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餐饮卫生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餐饮卫生信用体系和责任机制的建立。
  
  三、营造餐饮消费安全良好氛围,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案件
  
  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乡村、社区、学校、旅游景点,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科学饮食知识,树立正确的餐饮消费观念。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餐饮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要建立查处违法案件快速行动机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四、有效应对,加强餐饮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建立健全餐饮卫生安全突发性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负责值班,确保值班电话通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要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南昌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同时,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各县区、各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法综科(联系人:范群辉,电话:6830598),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0月19日前报市局法监处。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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