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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深化互利合作,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沟通协作,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记部门已经出质登记以及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利,在审核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按照规定可以向担保机构开放的企业信用信息,经人民银行确认,要向担保机构开放,为担保机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对于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将逐步探索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并及时将信用评级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努力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实行差别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控制水平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时下放到支行一级。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不断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充分利用征信数据库信息资源,合理评估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积极增加信贷投入。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利率定价制度,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相应利率。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制度,适度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形成支持中小企业信贷增长的良好激励约束机制。 七、加强监测评估,有效防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投向的动态跟踪监测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中小企业信贷增长情况,为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供政策依据。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做好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的归集、整理,定期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情况进行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取得实效。在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的同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资产的风险评估,切实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持续稳定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