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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建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武建办[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9-15
【实施时间】 2009-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节能降耗活动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办公室:
  
  
为强化节能降耗,切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关于印发武汉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结构节能规划的通知》(武公节办[2009]1号)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公节办[2009]2号)文件精神,经委领导同意,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委机关开展公务用车节能降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活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公务车按牌号尾数停开,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0和5。
  
  停驶当天,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机关,并将车钥匙在早上8:30分交车队保管,于次日早上8:30分领取;期间,确因公务活动需外出开会或办事的,尽量采取拼车出行方式,由车队统一调度,妥善安排。
  
  9月22日无车日当天,委机关车辆原则上全部停放在委机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需报委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车辆。
  
  二、公务车辆用油坚持定额配给和临时加油审批制度。委办公室根据各处室公务车辆的实际情况,每月用油实行定额配给。确因工作需要须临时加油的,由驾驶员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委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临时加油。委办公室每月月末对机关公务用车耗油量进行公示。
  
  三、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坚持自检审批制度。各处室公务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由驾驶员向车队申请,车队技术鉴定小组进行检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审批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
  
  委直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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