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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包卫发[2009]294号
【颁布时间】 2009-09-15
【实施时间】 2009-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对科研项目的鉴定管理,确保研究成果的鉴定水平
  
  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需要科学严谨的鉴定程序来保证,以使其真正得到市、自治区、国家乃至更大范围同行的认同和推广。为此,根据《包头市科技项目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几点规定:(1)无论基金项目或自研项目,原则上以会议鉴定或函审、会审相结合的鉴定方式为主,便于专家和课题组人员面对面进行意见交流,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2)参照《包头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自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鉴定项目凡达到国内先进、自治区领先水平的成果原则上要有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并有相应水平的专家参与鉴定。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原则上要有有论文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并有相应水平的专家参与鉴定。(3)课题结论的正确性,与课题设计的严密性以及所选用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密切相关,在课题鉴定专家的选择上适当让精通医学统计学的专家参与,提高课题的可信度。(4)筹备建立包头市医学科技教育专家库,从动态专家库指派鉴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遴选制度,同时市科技局、市卫生局依据专家信誉表现进行调整,保证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五)基金立项设立空项,调动科研人员课题研究的积极性
  
  近年来,我市卫生人员申请课题的积极性很高,但由于基金数量有限,使得一些较好的项目未能得到基金经费的支持,为鼓励卫生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的积极性,也使一些较好的项目得到政策支持和质量保证,按照《包头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为了调动更多的医务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凡未能列入市医药卫生基金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且专家论证意见较为集中,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推广价值的项目,适当考虑立空项,做为参加双盲鉴定自研项目的选项范围,经过评审鉴定,凡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以上的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按自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六)加强自研项目管理,避免重复研究
  
  按照《包头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基金自研项目管理办法》,“凡通过各医院(站、所)学术组织审定的项目,报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按程序筛选,未能列入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基金计划的项目,可以列为自研项目的范畴。初筛入选的自研项目为市级自研项目。”为了加强对我市医学自研项目的管理,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将从2010年起对经按程序筛选确定的市级自研项目统一备案管理,避免重复研究,进一步保证课题质量。市级自研项目经费主要由单位、科室或课题组自筹,项目完成后,通过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可申请鉴定,评奖不受限制。未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的自研项目,一般不组织鉴定。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建立自研项目开题结题申报登记制度,做好对自研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
  
  (七)推出联合攻关项目,使高水平科研成果真正造福百姓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应针对我市的一些疑难病症,或亟待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横向联合,积极申报攻关项目,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也将在今后每年征集1-2项攻关项目,予以重点资助,通过集中全市卫生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全市卫生界优势学科和精英力量,有重点地开展医学科研攻关,通过强强联合,推出高质量的卫生科研成果,解决困饶百姓和我市医疗卫生的技术难题,提高卫生科研项目的社会效益,让医疗卫生科研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提高我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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