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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划给省知识产权局。 (五)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评比、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六)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 (九)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牵头组织实施粤港、粤澳服务业合作。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