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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电力能源处(与重要物资协调处合署)。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运输,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市场正常供应;承担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春节旅客运输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和煤炭的经营资格。 (十)工业园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组织认定及相关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 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原材料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原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 组织实施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装备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 组织实施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行业管理;指导消费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四)商贸服务业处(省酒类专卖管理局)。 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生产服务业处。 组织拟订会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协调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牵头承担粤港、粤澳服务业合作相关工作。 (十七)经济协作处。 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经贸合作;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和发布经济协作信息;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联系省政府驻沈阳、武汉、成都、昆明、西安办事处的工作;指导驻外省的广东商会工作;协调、指导各省(区、市)驻广东商会的工作。 (十八)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 (十九)电子政务处(信息安全协调处)。 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