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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9]59号
【颁布时间】 2009-09-11
【实施时间】 2009-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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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拓宽保安服务领域
  
  各地要在大力发展人力防范的基础上,打破传统模式,将开锁行业、大型文体活动安全保卫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等纳入保安管理,拓宽保安服务领域,减少社会治安隐患。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新思路、新途径,推动各种保安服务项目、新型保安服务产品和保安服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满足社会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安全服务需求,尽快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全面发展的保安服务产业格局,努力构筑以人防为基础、物防为重点、技防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服务产业化链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区等重点区域和工程,以及酒店、网吧、歌舞厅、洗浴场所等营业性、综合性公共服务娱乐场所均应聘请保安人员。银行、金银珠宝经销场所、加油站等营业网点,应聘请2名以上保安人员。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包括寄宿制学校)及幼儿园,都应聘请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人员从事安保工作,在校学生在1000人以内的,应至少聘用3至5名保安人员;在校学生在1000人以上的,应聘用不少于5名保安人员。各地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警力、治安状况等因素,通过拓宽服务领域增加保安人员就业岗位,努力提高保安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新增6万名保安人员就业岗位的任务目标。
  
  五、全面推进保安服务业队伍建设
  
  建立保安人员培训机构,改变传统“即招、即训、即用”的短训做法,建立专业长效的教育培训机制。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服务企业要按照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对新招收的保安人员进行2个月以上的培训。保安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安全防范知识、防卫技能和保安礼仪,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通过教育培训,力争建成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文明、形象良好的保安员队伍。
  
  六、加快建立保安服务业现代企业制度
  
  在公安机关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股份制等多种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经营保安服务业务,逐步实现保安服务行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资本运作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安经营活动,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保安服务企业。基础较好的盟市,可在本地区范围内优化配置保安资源,对保安资产进行重组,形成以盟市保安服务公司或其他规模较大的保安服务公司为主体,旗县(市、区)保安服务企业参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保安服务集团或股份制保安服务企业,创造规模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
  
  七、有序开放保安服务市场
  
  在坚持公安机关有效监管和社会效益优先、保持保安服务公司性质和正确经营方向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打破封闭式保安区域垄断经营格局,允许保安企业跨地区开展保安服务业务,建立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开展跨地区服务的保安服务企业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自觉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公安机关要加强指导,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制止地方保护主义等恶性竞争行为,确保保安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维护保安服务市场良好秩序
  
  八、积极营造保安服务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保安先进集体和优秀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服务、维护治安的优秀事迹,树立保安人员诚实守信、服务群众的职业品德,提升保安队伍形象。开展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人员评选活动和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对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抢险救灾、预防治安事故、爱岗敬业、文明执勤、保卫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较大贡献的保安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让社会各界了解保安、尊重保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支持
  
  九、鼓励发挥保安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通过保安行业协会加强对保安服务企业的规范和约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要加强保安行业协会建设,发挥保安服务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保安行业协会要全力为会员单位做好咨询服务和决策参考,促进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维护会员单位和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区保安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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