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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文[2009]243号
【颁布时间】 2009-09-12
【实施时间】 2009-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隋唐遗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洛阳隋唐遗址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隋唐遗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杨炳旭(副市长)
  
  副组长:
  
  王夕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引强(市文物管理局局长)
  
  成员:
  
  余杰(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国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志新(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小峰(市旅游局副局长)
  
  胡大鹏(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赵力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立超(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杜跃军(西工区副区长)
  
  陈巍(老城区副区长)
  
  周玉甫(洛龙区副区长)
  
  葛干杰(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韦国(市拆迁办副主任)
  
  黄世衡(市建委总工程师)
  
  王丽娟(洛阳隋唐遗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洛阳隋唐遗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王丽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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