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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9]55号
【颁布时间】 2009-09-15
【实施时间】 2009-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按标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中的带头辐射效应。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探索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途径,发展精品农业,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
  
  (七)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坚持把标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服务业,在服务业开展标准化活动。以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推动服务标准的实施为手段,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作用。重点选择旅游、餐饮、卫生、供水、供电、通信、美容美发、社区管理等行业开展服务标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第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八)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加快节能减排创新技术成果向标准的转化,集中研发和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要以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化、光伏、建材等耗能、耗水行业企业为重点,抓好高消耗行业能耗、水耗定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使其成为加强资源监管、保护环境、调整产业结构、指导重大项目引进、规范企业用能行为和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的重要技术依据。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循环经济生产过程控制标准,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实现污染源治理源头和过程控制,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
  
  (九)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商务、质监、科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我市重点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信息库,搭建贸易技术壁垒、动物与植物卫生措施(WTO/TBT-SPS)预警服务平台,对产品主要出口国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等情况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建立符合产业自身特点的统一权威标准信息数据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企业主动应对国际市场变化提供支持。根据我市出口产品的产业结构及特点,建立快速反应的贸易技术壁垒预警体系,加强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信息采集,面向社会提供最新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信息,规避贸易技术壁垒的风险。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成立宜春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由分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宣传、发改、财政、国资、经贸委、科技、交通、农业、林业、文化、旅游、商务、环保、卫生、供销、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标准化战略的宣传工作;发改、财政、国资、科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科技奖励等激励政策得到落实;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大力推动我市农业标准的实施;交通、文化、旅游、商务、环保、卫生、供销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工作;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成立有关标准化技术机构,负责标准化战略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对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要有专项资金保障。重点扶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对承担筹建国际、国家及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标准化工作。按照“谁受益、谁安排”的原则,由受益县(市、区)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奖励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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