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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李勃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沈兴明同志任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李洪午同志任赣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 免去康定围同志的赣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职务; 周丽萍同志任赣州市文化局副局长(列彭玲同志之前); 免去黄杰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廖小波同志任赣州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华晓斌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赣州市“十大体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钟晓宇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李易同志任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免去其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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