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1 矿井必须有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满足需要,备用水泵安装到位。 22 煤矿必须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并在相关图纸上明确标注防水煤柱,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探放水设备,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作业前必须编制探放水措施。 23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6万吨以下的煤矿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24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滤、漏电保护装置。 25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26 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27 煤矿企业制定并落实完善的复产安全保障措施。 28 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能够保证主扇、排水等的正常工作。 29 矿井有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30 制定完善的排放瓦斯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31 矿井行走路线和作业场所安全可靠。 32 运输系统安全可靠。 33 对职工进行恢复生产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验收 结论 部门领导意见及签字: 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