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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9]79号
【颁布时间】 2009-09-14
【实施时间】 2009-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完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健全出口食品加工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不断完善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的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由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食品流通环节。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2.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等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4.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餐饮消费环节。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小餐饮店整治和规范,提高持证率。3.组织重大节日期间全市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饮食街、大排档等重点区域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配合。
  
  (七)畜禽屠宰。1.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加强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2.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八)保健食品。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3.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责任单位: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0月)。制定实施方案,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和各地实际,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0年12月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别于2009年底和2010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于2009年底结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010年12月,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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