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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完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健全出口食品加工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不断完善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的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由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食品流通环节。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2.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等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4.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餐饮消费环节。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小餐饮店整治和规范,提高持证率。3.组织重大节日期间全市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饮食街、大排档等重点区域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配合。 (七)畜禽屠宰。1.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加强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2.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八)保健食品。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3.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责任单位: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0月)。制定实施方案,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和各地实际,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0年12月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别于2009年底和2010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于2009年底结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010年12月,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